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200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浙律协〔2006〕第13号)精神,结合温州实际,现就我市200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31日。本省《律师执业证》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06年6月30日。各律师事务所应书面上报2006年不申请注册的律师名单。
二、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章程、住所、负责人、合伙人的,应当在年检前先行办妥变更登记。律师事务所有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予以年检注册。
三、年满60周岁的律师申请注册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能够从事律师业务活动”的证明(原件)。
四、按照省律师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的《关于免收70岁以上老律师个人会费的决议》,申请免缴个人会费的律师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当地司法局、律师协会出具的该律师从业20年证明及未受业内处罚证明。
按照省律师协会六届四次理事会通过的《关于免收女律师孕产期个人会费的决议》,申请免缴个人会费的女律师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医院证明;(三)准生证。
五、年检注册应提供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年检需申报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检申报表。
2、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律师事务所上年度财务情况;律师事务所机构、人员、业务活动、业务收益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合伙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总结以及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缴纳律师协会会费的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律师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被投诉及处理情况。
3、具有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律师事务所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列明律师事务所现有净资产)。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缴纳律师协会会费的凭证。会费缴纳标准为2004年5月31日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5、由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履行法定义务和协会义务情况的意见。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律师注册需申报的材料
1、2006年度律师执业证注册审核登记表(表格中的律师个人总结与律师事务所评议意见应拷入软盘)。
2、律师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由市律师协会统一出具)。
3、律师执业证。
六、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须先通过网络在省律师800彩票信息管理系统输入《律师事务所年检信息》栏的相关内容与《律师注册信息》。各所务必于5月15日前上报有关年检注册材料,并指派专人到市局律管处做好本所年检信息与注册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户 名:温州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城南支行
银行帐号:1203219009064024958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检申报表》
2、《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册》
3、《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
4、申请会费减半、全免人员清单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律师 年检 注册 通知
温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一:
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申报表
律师事务所:
填 写 日 期:
浙 江 省 司 法 厅 印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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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名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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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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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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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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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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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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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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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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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执行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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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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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成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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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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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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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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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年 度
收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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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余 额 |
期初积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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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积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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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交
税
(元) |
营 业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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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交
费
(元) |
管 理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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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所
得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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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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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所
得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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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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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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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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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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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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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务 所
专 业 特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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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业务案
件的收入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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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
件
% |
民
事 |
件
% |
法
律
顾
问 |
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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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
件
% |
非
诉
讼 |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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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证券资格的时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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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他
专业执行
资格的时
间、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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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设立
地点及负
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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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司法
机关批准
文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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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律师
名单、执业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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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辖区
内的分部(办公室)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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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人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党派 |
学历 |
人事档案 存放何处 |
加入合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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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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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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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伙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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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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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
人 |
兼职律师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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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
有资格 |
人 |
律师助理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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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格 |
人 |
外省籍转入律师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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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 |
人 |
外市(地)籍转入律师 |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