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律师协会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召开温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批复》(温司发〔 2008 〕32 号),经市律协三届六次理事会研究,定于2008年5月17日至18日在温州召开温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地点
5月17日(星期六)下午2:00开始报到,请各位代表、特邀代表直接到温州景山宾馆(温州市雪山路215号 电话总机:0577-88538889)大堂报到。下午4:00举行预备会,请各位代表、特邀代表准时到会。5月18日召开代表大会。
二、会议对象
温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特邀代表、领导。
三、会议议程
1、审议通过温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温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3、审议通过《温州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
4、选举产生温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5、其他相关事宜。
四、食宿安排
根据会议安排,本次代表大会一般不安排市区代表住宿,18日中午市区代表若需要休息房,请于17日报到时将住宿人员名单告报到处。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律师协会分会(联络组)负责通知特邀代表,各律师事务所负责通知正式代表;
2、请各位代表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联系人:陈薇薇 吴奇帆
电话:0577-88371820,88336771(兼传真)。
温州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