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经温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在2005年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上请假、旷课的学员进行补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课的时间补课分为2次,6月2日(星期四)上午至6月3日上午,6月4日(星期六)上午至6月5日上午。上午8:30开始,下午2:00开始。应当补课的律师学员,可以选择其中的一次,进行补课。
二、补课的地点温州市律师协会(车站大道金河大厦B幢701室)
三、补课的对象旷课和请假的律师。旷课的律师名单,详见温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温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2005年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办班情况的通报。请假的律师名单见附件。
四、补课的要求旷课和请假的律师补课的课时,是其旷课、请假的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