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局《关于建立和实行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办法)的通知》(温司发〔2007〕33号),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百分制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7年12月10日起至2008年1月10日止,具体考核时间提前电话通知到律师事务所。
二、考核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和实行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办法)的通知》所列5个方面27项内容进行考核,重点检查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律师所合伙(作)机制、收费管理、函件管理、所务公开等整改情况。
三、考核方式
1.听取律师事务所自查情况的介绍;
2.实地对照检查(抽查),核对有关资料(档案);
3.必要时通过个别了解和召开座谈会掌握全面、真实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应准备的事项
1.对照2007年度5个方面27项内容逐项自评打分情况汇总表;
2.简要得分理由及相关台帐;
3.对中期检查督导反馈意见、全市通报的落实情况;
4.收到“整改通知书”后的整改情况及相关台帐(少数所需准备)。
五、考核组织
市直律师事务所考核由市局领导带队,各县(市、区)属律师所考核由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带队,市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望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和考核工作,努力完成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确保百分制考核取得实际效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