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8 星期四
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百分制年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30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局《关于建立和实行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办法)的通知》(温司发〔2007〕33号),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百分制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7年12月10日起至2008年1月10日止,具体考核时间提前电话通知到律师事务所。

  二、考核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和实行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办法)的通知》所列5个方面27项内容进行考核,重点检查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律师所合伙(作)机制、收费管理、函件管理、所务公开等整改情况。

  三、考核方式

  1.听取律师事务所自查情况的介绍;

  2.实地对照检查(抽查),核对有关资料(档案);

  3.必要时通过个别了解和召开座谈会掌握全面、真实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应准备的事项

  1.对照2007年度5个方面27项内容逐项自评打分情况汇总表;

  2.简要得分理由及相关台帐;

  3.对中期检查督导反馈意见、全市通报的落实情况;

  4.收到“整改通知书”后的整改情况及相关台帐(少数所需准备)。

  五、考核组织

  市直律师事务所考核由市局领导带队,各县(市、区)属律师所考核由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带队,市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望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和考核工作,努力完成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确保百分制考核取得实际效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