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9 星期四
关于推荐律师参加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09

 

 

 

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精神,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与专门人才培养工作,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和浙江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的通知》(浙科发知2008307号),拟按照“十一五”全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选拔100名左右知识产权领域中青年工作人员赴国(境)外研修或培训,旨在培养一批在知识产权管理、行政执法、知识产权文献、信息化建设、中介服务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水准与学术优势的专门人才。经与省人事厅协商,拟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青年律师参加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律师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罚。

        (二)有较强的应用和研究能力,对知识产权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和实践经验。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四)具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三级以上英语水平;中长期国(境)外培训者需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前获得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证书。

        二、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以团组培训为主、单个派出(需省知识产权局批准)为辅的方式,每年组织12批赴发达国家或地区开展30天以内的短期培训或半年以内的研修学习。所需经费由组织单位(政府)资助为主,不足部分由参训律师自行承担;各级律师协会及参训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可适当予以补助。

        三、报名选拔程序

        拟参加2009年培训的律师应在228日前报名,参加其他年度培训的律师可在培训年度前一年的1210日前报名。报名律师请按要求详细填写《参加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律师报名表》(附件1)和《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人选推荐表》(附件2)各7份,由各市司法局汇总后于2月底前上交省厅律师管理处。省厅将根据名额要求和申请人条件,经审核筛选后向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外国专家局进行推荐。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外国专家局审核认定后,将其列入省知识产权人才国(境)外培训备选人员名单,有效期3年。

        请各地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要求和时间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附件:1.参加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律师报名表

                    2.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人选推荐表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