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8 星期三
关于转发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行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7

县(市、区)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行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制定活动计划。这次活动以所为单位开展,各律师

事务所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制定活动计划,并与75日前报各县(市、区)分会(联络组)及市律协秘书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律师事务所要以坚持科学发展,打造人民满意品牌所为重点;律师要以坚持诚信执业,强化社会、法律、服务效果相统一意识,争做和谐律师为重点,全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

  三、加强信息交流。市律协将在《800彩票》上开辟专栏,

  及时报道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信息和文章,并在10月底组织开展一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题论坛。

  四、组织检查督导。各律师事务所要注意资料积累,将整个

  活动过程建立台帐,特别是学习记录和活动照片。市律协和县(市、区)分会(联络组)要加强检查和督导。活动结束后,各律师事务所于11底前将活动总结报各县(市、区)分会(联络组)及市律协秘书处。

                温州市律师协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浙律协200838

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行业开展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办事处: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浙司200883号的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律师行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措施,按要求认真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阶段工作,切实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抓实、抓好。

 

 

 

附件:《浙江省律师行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浙江省律师行业开展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司200883号),省律协党委决定从20086月至12月,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现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各级律师协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全省律师行业深化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的有效载体。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省广大律师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全省广大律师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新形势下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职责使命,统一执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解决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与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讲话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正确履行法律服务职能,为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顺利实施,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二、方法步骤

     按照省司法厅的部署和要求,经省律协党委研究,此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主要分为组织动员、教育实践、考核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6月)

  这一阶段工作是搞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各市(省直)律师协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思想发动,使全省广大律师提高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切实把全省广大律师的政治热情和内在动力引导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来。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顺利进行,省律协党委决定成立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吴强军担任,副组长由章靖忠、陈伟强担任,小组成员为王兰青、罗杰、李根美、何延法、沈田丰、陆国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伟强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市(省直)律师协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活动有条不紊地贯彻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和学习计划。各市(省直)律师协会要按照省司法厅《通知》精神以及省律协《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律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和工作方案,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明确活动内容,明确活动要求,切实保证人员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

     3、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当地律师行业“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地律师行业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各个环节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确定联系点,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检查进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

  (二)教育实践阶段(7月至10月)

  这一阶段是整个“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点阶段,能否取得明显实效,关键要看这一阶段的工作目标是否明确、工作措施是否得力、各项任务是否能够落到实处。各市(省直)律师协会一定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切实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把教育实践阶段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集中学习。各市(省直)律师协会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不同形式的学习、教育和培训等活动,重点抓好协会负责人和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的学习教育;要把必学篇目作为理论学习的中心内容,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要在全省广大律师自学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如何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法律服务工作的政治方向”、“如何坚持执业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如何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如何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四个专题的学习。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在抓全省广大律师的集中学习和普遍教育中,要以党的十七大文件、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文件、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和中央政法委下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为主要内容,通过专题辩论、演讲比赛、征文等活动,结合实际,学习讨论,重点强化执业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在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上做出积极回应,切实增强学习效果。

     2、专题研讨。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要起带头作用。省律协党委将在67月间,举办由省律协党委委员、常务理事和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党组织、协会负责人参加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进一步统一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领导律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市(省直)律师协会也要视具体情况组织类似的专题研讨班,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辅导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的形式,通过民主恳谈、讨论法治热点问题、观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系列短剧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研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使全省广大律师真正搞清楚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为谁执业、为谁服务”,以及“创什么、怎么创”等问题,以实际行动为我省“两创”作出贡献。

  3、教育培训。各市(省直)律师协会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广大律师进行全员培训。省律协在今后举办的“青年律师论坛”、“春雨行动”等各类培训、论坛和活动中将增加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内容。各市(省直)律师协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举办相关培训班,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使广大律师坚定政治立场,增强群众观念,强化执业为民意识,切实做到规范执业、文明执业。律师协会领导要联系自身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对广大律师进行学习辅导,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提高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律师行业的网站、会刊、所刊等宣传媒体要开辟专栏,组织专题,集中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4、以案析理。按照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的安排,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在全省律师行业广泛开展“以案析理”活动。通过对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经典案例,以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讨论,使全省广大律师更加全面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不断提高准确把握案件本质、矛盾性质和法律精神的能力,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业。各市(省直)律师协会特别是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每月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制度”,使这项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成为全省广大律师提高认识、培训业务的有效载体。省律协将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推出好的典型。

  5、查摆整改。各市(省直)律师协会要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结合近年来开展的法律服务业主题实践活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有关情况,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总结查摆会等有效方式,认真回顾和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和个人在执业理念、执业行为、执业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制约律师工作健康发展的机制和体制问题,查找律师行业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和突出问题。在排查清理思想的过程中,要敢于较真碰硬,勇于自查,真正触及思想根源。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归类,从深层次分析原因,坚持边查边整,边整边改,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清理整改。通过查摆整改活动,切实解决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与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讲话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

  这一阶段是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考核和回顾总结。按照省司法厅考核考评和检查总结阶段的工作部署,全行业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认真总结整个“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的成功做法,提炼好的经验体会,宣传全行业“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各市(省直)律师协会要认真总结“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经验,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看广大律师的思想认识是否有了新的收获和提高,执业理念和执业能力是否有了明显的加强和改进。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情况总结,请各市(省直)律师协会于2008125日前报省律协。活动结束前,省律协将对各单位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督导,对每个阶段的工作严格把关,务必履行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要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务求实效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要求;同时,又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运用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强化活动效果,形成工作特色,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显成效。

     (二)切实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强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行业刊物、简报等媒介,广泛宣传报道本行业、本单位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好的做法、实际成效和成功经验,着力宣传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的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切实推动工作落实。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全省律师行业的一件大事,各市(省直)律师协会要正确处理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当前工作的关系,既不能因为工作忙、任务重而降低要求,也不能因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而影响当前工作。要科学安排、统筹部署,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普遍要求与当地律师行业的工作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推动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