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律师协会分会(联络组)、市直律师所:
根据浙律协(2007)第21号文件《关于推选浙江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浙江省律协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省律师协会将于2007年6月左右召开浙江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分配我市出席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32名,其中省律协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6名。经市律协党工委研究,现将推选我市出席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省律协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
1、根据我市执业律师人数,考虑到市直和县(市、区)的区域平衡,确定市直所和县属所代表各占50%;
2、每个县(市、区) 分配1名代表,律师人数较多的县(市、区)再追加1名代表;
3、市直所按执业律师人数10名以上的所分配1名代表,律师人数较多的所再追加1名代表的原则确定;
4、适当考虑女律师和35周岁的年轻律师的比例;
5、理事候选人在全市范围内推荐。
二、代表的条件
1、是浙江省律协会员,即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证书,并经省司法厅审核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五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4、有较强的律师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及执业经验。
三、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是浙江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执业五年以上;
3、热爱律师事业,热心为律师服务,能团结广大律师,积极开展律师业务;
4、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地有一定影响;
5、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四、代表和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和时间
1、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可根据实际采取选举或推举的方式产生,由各县(市、区)由律师协会分会(联络组)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各律师所以所为单位组织全体律师推选。
2、省第六届律协常务理事金疆、何延法为省第七次代表大会当然代表(名额计入嘉瑞成、人民联合两所代表名额)。
3、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必须有群众性和代表性,其中有女律师比例要求的要严格按要求推选,并尽量考虑35周岁以下的年轻律师代表。
4、各县(市、区)和市直律师所推选出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后,填写附件2、附件3两种表格于5月10日前通过E-mail和邮寄方式报市律协秘书处。
五、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最终确定
按照省律协的文件要求,我市出席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省律协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市律协党工委根据各地和市直所的推选情况集体讨论最终确定。
附件:
1、出席浙江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3、浙江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