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健全律师事务所诚信(执业)档案,请各所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备案。各律师事务所务必于八月十日前将备案报告寄回市局律管处。
联系人:吴海珍,联系电话:88115967。
温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备案报告(样式)
附件2:所备案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