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温司发〔2007〕33号《关于建立和实行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办法)的通知》,经研究,拟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落实百分制考核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7月10日起至9月30日止,具体检查时间提前3天通知到律师事务所。
二、检查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和实行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办法)的通知》所列5个方面27项内容进行检查,并结合有关配套文件重点检查重大敏感、群体性、涉黑涉恶案件报告制度、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聘用人员备案制度、所务公开等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听取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2、实地对照检查(抽查),核对有关资料(档案);
3、必要时通过个别了解和召开座谈会掌握全面、真实情况。
四、检查组织
此次中期检查由市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和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望各律师事务所按此要求迅速做好准备,迎接检查,各县(市、区)司法局予以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市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开展工作,保证检查取得预期效果;要重视收集各律师事务所在开展百分制考核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好的建议和意见要加强采撷,考评结束后要进行梳理,对《百分制考评办法》加以完善和补充。
温州市司法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