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8 星期四
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10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做好今年全省高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司政〔2007〕第20号)、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07〕1号)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具备《律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7〕42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任职条件(破格晋升须符合破格条件),且近
5年来没有违纪情况发生的专职律师或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任职时间计算到2007年12月底。
    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人事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晋升高、中级资格的,要与继续教育挂钩,凡未经继续教育的不得申报晋升资格。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市司法局组建律师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律师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及高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

  评审工作按温职改办〔2007〕1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推荐,上年度考核优秀(优职)和任职期间多次评为优秀(优职)者优先晋升,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不能推荐。在申报前,所在单位将申报人《晋升(推荐)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后,签署公示结果意见。经县(市、区)职改办和市司法局主管部门审核,报评审委员会评审或推荐。

    三、报评材料
    1、报送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

  2、单位推荐报告一式2份(打印并统一使用A4);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凡晋升中级资格的,需采用增有量化评价内容栏目的新表,一式3份);
    4、《晋升(推荐)
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25份,需打印并加盖填写单位公章(要求统一使用A3
);
    5、近期2寸证件照
1张(照片背面注上本人姓名,放入小信封内);
    6、以下六项必须依次装订成册(一式2册),统一使用
 A
4纸,并做好目录。
  
1)评审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任职聘任书、继续教育合格证、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省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市本级由评委会办公室验审原件,其他由当地人事局负责验审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签字,无签章者拒收)。              
   (2)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参加律师工作后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近5年来的工作情况。
   (3)近5年考核材料各1份。
   (4)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内容),晋升高级需提交5个以上典型案例,晋升中级需提交2个以上典型案例。
   (5)任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专业论文(晋升高级正常申报的要求提交2篇以上;破格申报应提交3篇以上;晋升中级正常申报的要求提交1篇以上;破格申报应提交2篇以上)。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应提交原件,若为复印件,要求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需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7、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申报的,还需提交市、县(区)人事部门批准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及明确其机构、人员身份性质的证明文件。
    8、关于职称外语有关免试条件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专〔2007〕80号)规定执行(此文可登录温州人才网 http://www.wzjob.gov.cn

“职称工作”栏目下载)。
    关于计算机的有关免试条件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此文可登录温州人才网 http://www.wzjob.gov.cn

“职称工作”栏目下载);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文件规定,凡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在2007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不再作为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符合以上文件规定免试条件的,应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的免试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符合外语免试、计算机免试或破格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分别填写《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和《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并附相应材料。    
    四、初定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县以上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初定为四级律师: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
    2、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3年以上。
   (二)报评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份;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2份;
    3、上一年度考核材料1份;
    4、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等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
    5、业务工作总结1份。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中,凡有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取消,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并在3年之内不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属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人,3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凡不符合评审范围和条件的,均不能推荐评审

  七、鉴于目前我市律师行业中有较多的律师没有申报初级职称,对律师行业执业形象不利,望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引起高度重视,在此次职称评审中注意申报
    八、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各类材料统一报送市局政治部,报送时间为2007年7月10日至20日,逾期一律不予评审。报送材料的同时,按
规定缴纳评审费。 
    本文件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登陆到温州人才网“下载中心”栏中的“专技处市职评中心(人事考试中心)”栏。
    市局政治部联系电话:88369749 ;联系人:张乐珍。

附件:1、晋升(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
      2、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3、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4、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材料清单。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