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我市律师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和事迹,进一步树立我市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治国”和“法治温州”建设为中心任务,以“做诚信律师、树先锋形象”为目标,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律师行业两个文明建设,巩固和深化品牌律师战略意识,树立律师队伍“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精湛、信誉卓著、服务优良”的良好形象,为全力推进温州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十一五”发展开好头、起好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定程序
“十佳律师”的评选,按照推选候选人、公示、选举、考核、评定、表彰等六个步骤进行。
(一)推选候选人
“十佳律师”候选人,市直律师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推荐,县(市、区)的律师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推荐,经县(市、区)司法局审核、签署意见,报市局律管处。
各县(市、区)执业律师在30人(不含)以下的推荐1名,30人至49人的推荐2名,50人以上的推荐3名;市直属所以所为单位,执业律师20人(不含)以下的所推荐1名,20人以上的所推荐2名。已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和省级“十佳律师”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公示
市评定委员会将“十佳律师”候选人在“800彩票”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天。对公示期间举报查证属实的律师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选举
公示期满后,市评定委员会将初步确定的“十佳律师”候选人名单(暂定30名)和简要事迹材料印发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
(四)考核
市评定委员会根据选举结果确定20名候选人进行考核。考核分材料考核和实地考核两种。考核意见,将作为评定委员会评定根据之一。
(五)评定
市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十佳律师”评选条件、候选人得票的多少、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定。首先评选出“十佳律师”,其余10名为“优秀律师”。
(六)表彰
对评选出来的“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市局和市律协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授予其荣誉称号,并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告推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温州市“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每两年评定一次。为了规范评选工作,市局、市律协建立温州市“十佳律师”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工委书记詹振灼同志任主任,童平宇、金疆、甘细平任副主任,周光、何延法、黄跃君、许乙川、叶连友、周庆春、林应聪、陈薇薇、金爱娟、冯蒋华为成员。各县(市、区)也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审核,以确保本次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把关。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十佳律师”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出的律师业迹突出、事迹感人,具有先进性、榜样性。
(三)时间要求。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于8月10日前向市局律管处报送“十佳律师”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和评审表。
附件:一、温州市“十佳律师”评选条件
二、温州市“十佳律师”评审表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律师协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温州市“十佳律师”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讲政治、顾大局。
二、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爱岗敬业、诚信守信、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廉洁自律、秉公办案。重视社会效益,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踊跃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执业形象。并在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有其它不良记录。
三、业务精湛。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5年以上。重视知识更新,努力学习钻研新法律、新业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在一定的法律业务领域有专长,办理以下案件成效明显的:
1、对完善某一方面社会制度、推动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有积极意义,对法治建设有重大影响或一定促进作用的案件;
2、有较强的探索性,属于全国、全省首例型,对开拓业务领域、提升业务层次、推动律师业务发展有较大意义的案件;
3、所涉标的或挽回的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明显或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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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当地(市以上)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信誉卓著。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法律服务的质量好、信誉佳,始终坚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社会有关人士、单位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好评,或者获得过省(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的表彰,在我省(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五、服务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热情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服务,为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举止文明礼貌、工作效果明显突出,在当事人中有较高的满意度。
六、目前仍在执业的专职或兼职律师。
附件2:
温州市“十佳律师”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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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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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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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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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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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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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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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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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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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奖 励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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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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