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厅要求,为及时掌握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市局决定自2008年四季度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的统计工作实行季度上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已按季度上报要求进行了调整(见附件1、2),增加了每季度的机构、人员、业务变化的数据统计。季度数据为当季度增加或者减少的数据,如:机构、人员增加数(减少的在数据前加“—”),当季度办理的业务量;累计数据为统计时现有的实际数据,如现有的机构数、人员数,今年以来办理的案件量、正在担任的法律顾问等。请各单位按照调整后的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并注意前后季度之间数据和累计数据的衔接,确保准确性。
二、统计报表必须在每季末的25日前上报市局律师管理处。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数据统计基准日适当提前5—10日,但要保持前后季度之间的衔接,如:一季度统计期间可以为1月1日—3月20日,二季度统计期间为3月21日—6月20日,以此类推。
三、《律师工作统计报表》中执业律师栏的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数据都应如实填写。
四、书面统计报表格式统一采用A4纸。为便于及时统计,各单位可通过网络先上报电子表格。
五、请各所做好本年度的下列两项专项统计,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
(一)律师参与企业重组、重整、清算工作情况(见附件3);
(二)律师随党政领导下访人次数。
六、县域律师事务所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后上报市局律管处。请各单位到《800彩票》下载《律师工作统计报表》与《律师参与企业重组、重整、清算情况统计表》进行统计。
附:1、律师工作统计报表
2、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清算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贺才郁 联系电话:88371870 传真:88336771 电子邮箱:hcygjh@sina.com)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2
律师参与企业重组、重整、清算情况统计表
(新《破产法》实施以后)
单位(盖章): 统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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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 |
承办律师 |
服务企业名称 |
身份 |
处理 |
结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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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 |
重整 |
清算 |
已结 |
未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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