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9 星期四
关于推选温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市律协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5


各县(市、区)律师协会分会(联络组)、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温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并经温州市司法局批准,市律师协会将于今年5中下旬在温州举行温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推选温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市律协第四届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

  1、以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按照执业律师人数及区域平衡等因素,分配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

  2、根据市律协工作开展需要,应在市司法局、市律协确定一定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

  3、本届常务理事和党工委委员均作为当然代表(不占用各地、直属所分配名额)。

  各地执业律师人数计算截止到20071231日止。

二、代表的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2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司法行政及行业处分;
     3
、有较强的律师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及执业经验。

  4、必须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或是市司法局、市律协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是温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执业五年以上的优秀律师或市司法局、市律协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人员;

  3、热爱律师事业,热心为律师服务,能团结广大律师,积极开展律师业务;

  4、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律师界有一定的威望,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代表和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各县(市、区)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征求广大律师意见后提名,经当地律师大会民主选举或分配至所在律师事务所民主协商产生;市直属律师事务所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由各直属律师事务所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后提名,报市局律管处审定;市司法局、市律协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由市司法局直接推荐。

  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必须有群众性和代表性,要有一定比例的女律师代表,要贯彻老中青三结合原则,保持市律协工作的连续性和活力。

  温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将组成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单位所推荐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邀代表

  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将邀请适当数量的特邀代表与会。特邀代表由以下人员组成: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市司法行政系统相关协会(学会)负责人,曾为我市律师事业作出贡献的部分老领导。特邀代表的具体名单由市律协另行确定。

六、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律协分会或联络组及市直属律师事务所于424日前将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汇总表、市律协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分别通过快件邮寄(包括照片)和EMAIL两种方式报市律师协会。

  要认真填写表格。表格中现担任其他职务包括全国、省、市、县律协和县级以上的相关社会职务,受到的表彰、奖励指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简历从大学或参加工作开始。

  所有代表均应提供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一张,以便制作代表证。

  联系人:贺才郁、王秋霞 ,电话:88359595  传真:88336771EMAILwzslsxh@tom.com

  附:1、温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当然代表名单

    3、温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表格可复制)

    4、温州市律协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表格可复制)

    5、温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表格可复制)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