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7 星期三
关于开展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27

 

 

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协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市律协《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市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731—8月5,具体时间由督导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督导检查方式
   
(一)听取各律师事务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的工作汇报。
   
(二)对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检查台账。

 (三)对照市律协党工委《关于开展“做诚信律师、树先锋形象”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检查台帐。

  三、督导抽查单位

  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浙江一华律师事务所、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浙江天经律师事务所、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浙江中欣律师事务所、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

  四、工作要求

  (一)上述11家律师事务所要向督导检查组提交书面的汇报材料,要积极做好准备工作,迎接督导检查。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时间向市局律师管理处、各县(市、区)司法局提交工作计划、整改措施和工作总结。

  (三)督导检查组要一并对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浙江一华律师事务所、浙江中欣律师事务所等4家“温州市文明律师事务所”进行复评检查,上述4家律师事务所要同时做好复评准备工作。

 

               温州市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

                 政治思想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