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值班制度
(2008年6月22日温州市律师协会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律协运行机制,更加有效地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不断推进律协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我市律协工作实际需要,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常务理事值班由秘书处负责安排,原则上每周值班两个半天,每次安排一名常务理事到市律协值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确定值班人员。
第三条 常务理事必须根据秘书处的安排到岗值班, 具体值班时间由常务理事自行确定并提前通知秘书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须向秘书处请假或自行相互调整后报告秘书处。
第四条 常务理事值班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律师协会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全市律师行业发展状况,会员对市律协的要求和建议;
2、会同秘书处协调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3、参与市律协投诉处理中心工作,接待对会员的投诉;
4、参与调解律师执业纠纷;
5、代表市协会参加有关会议;
6、根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工作部署,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7、负责接待外来考察人员。
第五条 值班常务理事必须认真记录值班日记。对投诉案情及查处结果应做好登记工作,并将值班期间了解到的重要事项及参加有关会议的精神及时向协会领导及秘书处报告。
第六条 本制度由温州市律协常务理事会按照议事规则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七条 本制度自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