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7 星期三
温州市“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查找整改阶段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5-07-15

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协分会(联络组)、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了保证我市“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查找整改阶段取得实效,根据市局、市律协《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

        本阶段,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要围绕“增强管理意识、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的总体目标,围绕“七个规范”的要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实施意见》的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找出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内部管理活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针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拿出可行的解决办法,切实地加以整改。   

        二、查找整改的重点

      (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主体。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要对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全面自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切实解决合伙律师事务所中存在的“假合伙”问题。合伙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本所的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健全新合伙人入伙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发展新的合伙人。

      (二)合伙律师事物所的收案行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要查找其收案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照“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案审批,统一指派律师办理,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的要求加以整改,并形成制度,切实解决谁揽案谁办理的问题。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和分配行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要查找其收费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健全并落实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制度,防止和纠正律师个人收费和结算的做法。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争议解决机制,及时解决因收费问题与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全面查找其现行分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要逐步建立并落实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和事业发展基金制度,切实解决和克服合伙律师事务所低积累甚至不积累等现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行为。合伙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查找其在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从“团队化建设”的高度,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管理、投诉处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水平。

      (五)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构。合伙律师事务所要查找出其管理机构在设立、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照“建立健全并落实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的要求,整改、规范其管理机构,明确行政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职责,明确合伙人的决策、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律师事务所能够合法、有序地运行。

      (六)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的管理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要对律师事务所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责任问题进行认真自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与不足,建立健全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监督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合伙人的管理责任。

      (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对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查找其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本所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健全对本所律师党员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要探索新形势下合伙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合伙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查找整改的组织形式

      (一)要以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内部管理活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查找与整改。 

      (二)要由合伙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及合伙人作为查找整改工作的责任人;要采取“边查找边整改”的工作方式,加快律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强化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约束和自律机制。

      (三)要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检查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包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内组织生活、支部领导班子、发展新党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查找与整改。

      (四)各县(市、区)主管司法局要加强检查督导。市局、市律协也将继续开展检查督导,并在适当时候召开座谈会,听取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和群众代表对“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意见与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查找整改阶段从7月1日起至7月30日止。

      (二)各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召开查找整改的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要建立查找整改工作台帐,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名,以备检查督导。

      (三)各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要围绕“七个规范”的要求,分别写出不少于1500字和600字的自查报告。

      (四)各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与不足,分别制订本所及律师个人的整改实施方案。

      (五)市直所的自查报告、整改方案报市局律师管理处备案,各县(市、区)所属所的自查报告、整改方案报主管司法局备案。律师的个人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由各所主任审阅同意后列入所台账。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