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温组发〔2006〕122号)要求,现就做好200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全市开展“学九万、掂分量”活动,对照党员先进性要求,客观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在建设“三个温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体现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模范表率作用的情况。通过表彰先进,弘扬党内正气,严处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切实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薄弱方面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党员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到令行禁止,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它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三、工作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党支部要在律协党工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体上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处置、总结整改五个阶段和个人自评、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支部初审、党委审定、意见反馈六个步骤进行。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讲究方法。为了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必须进一步改进评议方法,全面推行“两票制”,严格评议程序,把握政策界限,强化处置力度。评议前,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途径,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群众参评的范围:机关事业单位所属非党员职工少于30名的全体参加,多于30名的以30名为基数,然后按适当比例递增确定群众代表数。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评议中,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民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即,对照平时的言行,检查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照履行义务情况,检查是否有“三不”现象;对照执行政策情况,检查有无违纪行为;对照平时的表现,检查是否履行入党誓言;对照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发挥党员作用如何。
(二)把握标准。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怀疑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对党的事业失去信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
2、政治思想消极。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观点,散布消极落后的思想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与群众缺乏感情,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遇事不同群众商量;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4、革命意志衰退。精神萎靡,消极懈怠,不思进取,无所作为,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批评、不斗争;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5、组织纪律涣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不维护党的团结,阳奉阴违,言行不一,甚至拉帮结派,诬陷他人,搞非组织活动;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自由主义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或支持群体性上访。
6、工作作风飘浮。工作拈轻怕重,不负责任,不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甚至失职、渎职;工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劳民伤财。
7、廉洁自律松懈。不能模范地遵守廉政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8、道德行为扭曲。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作风霸道,不讲道理;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奢侈,不讲道德。
9、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10、其它方面不合格的表现。1年中受组织诫免达2次以上的,或党内评议中有50%以上党员认为不合格的,或有50%以上群众代表不满意的等。
在标准的把握上,对出现党内评议中有50%以上党员认为不合格的,或群众代表中有50%以上认为不满意的,党组织要作具体分析和调查核实,不能简单地以票数来定论。凡事实清楚的,必须坚持标准,从严处置;凡存有人为因素或其它干扰造成得票不正常或评议失真、失实的,要坚决纠正,绝不冤枉好人。
(三)明确界限。民主评议党员中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既要坚持标准,严肃处置,又要实事求是,防止出现定比例、卡数字和泄私愤、徇私情等不良现象。处置工作应把握以下几点:
1、把思想认识一时跟不上形势,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够,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
2、把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党员等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3、把由于经验不足或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同本人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区别开来。
4、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同拒绝帮助教育、不思悔改区别开来。
5、把由于基层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放松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区别开来。
6、把组织处置同纪律处分区别开来。对于严重违纪、在党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已经给予纪律处分的,一般不再进行组织处置。
(四)严肃处置。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1、对被认定为不合格,本人不愿意改正或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坚持不退的,予以除名。
2、对被认定为不合格,经教育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限期时间为1年。到期未改的,予以劝退或除名,不再延长时间。
3、对在预备期内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5、主动要求退党的,一般同意其退党,宣布除名。对作劝退处置的党员,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可按退党处理。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要求的,不能按退党处理,应予以开除党籍。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置时,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并允许本人申辩,也应允许其他党员为其作证和辩护。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后,填写《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经律协党工委汇总报市局党委审核批准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市局党委的批复。党支部对党员除名、劝退或提出限期改正,都应经律协党工委汇总报市局党委审批。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律协党工委和市局党委备案。各支部要及时做好被处置党员的思想工作,
对被处置出党的不合格党员,要继续关心和帮助,教育他们做一个好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吸收入党。
(五)推荐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推荐优秀党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0%左右,原则上在“党员示范岗”中推荐。各支部要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本支部的优秀党员,并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推荐3个先进党支部,一并报市律协党工委,由市律协党工委根据每个支部推荐情况,最后确定优秀党员人选和先进党支部。
四、时间要求
每位党员应于2007年1月5日前填写好《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每个党支部应于2007年1月10日前完成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并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长期未取得联系党员情况调查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支部推荐名单上报市律协党工委。
附: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
3、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5、长期未取得联系党员情况调查表
6、市直党支部名单
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
2006年12月25日
附6:
市直各党支部名单
1、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瓯江律师所挂靠)
2、平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金克明律师所、金土地律师所挂靠)
3、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海昌律师所挂靠)
4、震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桥律师所挂靠)
5、浙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轶雄律师所挂靠)
6、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7、中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8、联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9、天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