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7 星期三
关于评选2007年 “青年律师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22
 

各县(市、区)律协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温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之星”评选办法(温律协〔200523号)文件精神,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市青年律师中开展评选2007年“青年律师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资格

  1、系温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执业满三年以上。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未受过有关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处分。

  3、忠于法律,勤于学习,善于开拓,甘于奉献,取得突出业绩,或在某业务领域方面有特殊专长,或办理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成绩突出的,或具有其他优良事迹。

  二、工作要求

  1、推荐呈报工作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 由各所主任具体负责落实。各律师所必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写出至少100字的推荐意见及200字以内个人简介。

  2、各律师所应按规定填写推荐意见书。

  3、推荐对象需提供下列材料:①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份,报送统一格式的3000字的事迹材料,主要反映执业中的闪光点。②近期正装照片及五寸生活照片各1张。

  4、各律师事务所要在1210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到律师协会。

  三、评选机构、评选办法和步骤以温律协〔200523号文件为准。

  联系人:孙晓宁    联系电话:88373355

  附:“青年律师之星”推荐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