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8 星期四
通 报
发布时间:2008-01-14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律师协会:

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我院审理的被告人吴恒仁强奸、故意杀人一案中,经我院指定及受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余章华律师担任吴恒仁的辩护人。余章华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到我院查阅了案卷材料,在庭审时能够针对案件事实与证据存在的问题,充分、有条理地为吴恒仁提供辩护,办理案件认真负责,做到收费与义务援助一个样。尤其是在办案过程中,余章华律师得知,被害人因本案被吴恒仁杀死后,家中尚有二年幼子女由其年迈祖父母扶养,生活困苦,而被告人家庭一贫如洗,无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即主动与我院联系,自愿救助被害人家属人民币壹万元。在当今社会上存在着金钱至上的不良风气,个别律师甚至视收费高低而决定是否接受案件的情况下,余章华律师能认真负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助贫济困,尽自己的可能缓和社会矛盾,树立了律师的优良形象,弘扬了社会正气。余章华律师的行为,确有感人之处,特此通告,请予以通报表扬。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