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星期二
温州市律师协会2005年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05-04-19

  2005年应收会费150万元,全部上缴省律师协会后,可返回50%,即75万元,加上历年滚存结余44.95万元,市律师协会全年可用经费为119.95万元。据此,并根据《温州市律师协会会费使用规则(试行)》制定2005年经费预算如下:

  1、举行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及出会刊11万元;

  2、市律师协会搬迁及装修费10万元;

  3、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半年)、水电、房租10万元;

  4、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劳保补贴等10万元;

  5、市律师协会秘书处2辆公务车(油料、年检、保险、过桥过路停放、维修)4万元;

  6、培训费4万元;

  7、交流考察费4万元;

  8、电话(5部)及宽带费1.5万元;

  9、秘书处一般办公费(邮电费、办公耗材、设备维护、协会年检等)2万元;

  10、购置费0.38万元;

  11、会议费(2次)1.2万元;

  12、接待费3万元;

  13、文体活动费3万元;

  14、差旅费2万元;

  15、800彩票站建设与维护2万元;

  16、《温州律师》杂志编辑费2.5万元;

  17、《温州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手册》工本费0.8万元;

  18、扶贫救助专项经费1万元;

  19、维权(惩戒)·纪律委员会1万元;

  20、业务指导委员会3.5万元;

  21、发展与交流委员会1.5万元;

  22、青年·女律师工作委员会1万元;

  23、乐清分会0.63万元、瑞安分会0.71万元、平阳分会0.35万元,共1.69万元;

  24、鹿城联络组0.25万元、永嘉联络组0.18万元、苍南联络组0.63万元,共1.06万元;

  25、瓯海联络组0.1万元、龙湾联络组0.12万元、泰顺、文成联络组各0.05万元,共0.32万元;

  26、律师福利与休养经费3.5万元;

  27、会长机动经费3万元。

  以上预算合计88.95万元。余31万元作为协会总机动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