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所:
根据司法部《关于举办第三十四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司办通【2009】23号)文件的精神,请你们根据自愿的原则,按要求选拔符合条件的律师,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二份上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一、 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与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在职三级律师或从事律师、工作满五年的现职律师、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 培训内容
(1) 科学发展观与律师、公证员队伍建设专题;(2)经济危机下的我国宏观经济形式与对策专题;(3)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与我国律师、公证工作专题;(4)《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解读;(5)侵权责任立法专题;(6)公证理论与实务专题;(7)涉外律师实务;(8)刑事审判与刑事和解问题专题;(9)律师公证员论坛等。
三、 培训时间:共10天,2009年5月6日报到,5月7日开学,5月15日结业。
四、 报名办法
请参训学员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
五、 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活动费、餐费)。
六、 注意事项
1. 学员报到时,请携带一篇论文,论文应围绕侵权责任立法写作,具体要求详见入学须知事项。我院将选出优秀论文汇编成论文集,由法律出版社或在中国普法网中司法行政学院网页上刊登。
2. 学员报到时需携带入学通知书、单位介绍信、二张一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
3. 报到时间:2009年5月6日(8:00——17:00)。
4. 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员。
5. 有关招生及报名具体事宜,请与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孙晓宁 联系电话:88373355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