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市劳教所、市直各公证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动员司法行政系统青年通过志愿者服务形式参与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市局拟招募第一批青年志愿者。现将招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二)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奉献精神,志愿参与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招募范围
局机关、市劳教所、市直各公证处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三、招募对象
(一)局机关、市劳教所的干部、职工;
(二)市直公证处的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三)市直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
四、志愿服务内容
(一)在劳动教养机构、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内,参与面向劳动教养学员、戒毒人员的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延伸帮教等志愿服务工作;
(二)在市“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值班,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工作;
(三)参与面向社区居民的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志愿服务工作;
(四)参与面向社区矫正人员、归正人员的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等志愿服务工作。
五、招募办法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的团支部报名,由各团支部汇总后将本单位青年志愿者申请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局团委。局团委对青年志愿者申请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报市志愿者协会注册。报名的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联系人:孔益佩,88358019 薛琦,88371830
二○○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