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司法局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司发〔2007〕54号),现就律师事务所做好迎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开展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和市语委办的通知,我市将在9、10月间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对于提高司法行政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执业形象,意义重大。律师行业作为窗口行业和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部分,是这次工作的重点。为此,各律师事务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市局的要求认真部署,抓紧落实。
二、明确标准,对照检查,逐项落实,全面提高律师事务所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这次评估工作的范围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即《浙江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和《浙江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规定的指示项目。结合我市律师事务所的实际,主要标准如下:
1、律师所从业人员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特别是窗口接待人员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达不到标准的要进行培训;
2、律师所对外使用的公函、介绍信、律师意见书、文件、信封(笺)、印章用字规范;
3、律师所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
4、律师所创办的杂志、报纸、简介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5、律师所自办的网站用字规范;
6、律师名片用字规范;
7、律师和律师所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对照上述各项工作标准,逐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好迎接上级综合评估的各项准备。
三、建章立制,落实责任,逐步形成律师事务所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
规范语言文字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认真的努力和必要的付出。各律师事务所要以这次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结合自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使使用规范语言文字成为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的良好习惯。要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温州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