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经研究决定,结合本年度的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开展一次律师业务档案管理情况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1.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2.律师事务所档案室。
3.2006年至2007年第1季度已经办结案件的业务档案,包括诉讼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非诉讼类(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其他非诉讼代理)律师业务档案。
二、评查标准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排列、立卷编目、装订和归档,应当依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律师业务档案的保管、整理和管理。《办案监督卡》作为律师业务档案的要素之一,应当附卷归档,并排列在办案(工作)小结之后。
根据市局、市律协印发的《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内容(2007年度)》第6项之规定,确定如下具体评查标准:
1.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未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的,扣1分;
2.律师事务所未设置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岗位的,扣1分;
3.律师事务所未设立档案室的,扣1分;
4.结案或事务办结后3个月内未整理立卷归档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5.律师业务档案装订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卷扣1分;
6.律师业务档案要素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卷扣1分。
三、评查方式
(一)自查自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于6月10日前写出律师业务档案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打出自评分报市局律管处。其他律师事务所报其所属的县(市、区)司法局。
(二)现场检查。6-9月份,市局会同各县(市、区)司法局对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业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并填制《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情况评查表》(见附件)。由检查人员对照律师事务所收(结)案登记簿随机抽取某律师单独或为主承办的4个案件的卷宗进行检查。其中,对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抽查4名律师共计16个卷宗;对有10—19名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抽查3名律师共计12个卷宗;对有3—9名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抽查1名律师的4个卷宗。
(三)汇总评定。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现场检查结果,于10月20日前向市局律管处报送本县(市、区)律师业务档案评查工作报告及《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情况评查表》复印件。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现场检查结果,对各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该评定结果,是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的依据之一。
开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情况评查活动,是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一定的时间、人力、物力,扎实做好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以此为契机,针对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从而推进我市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建设。
附件: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情况评查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