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8 星期四
关于建立和实行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11
关于建立和实行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努力建设诚信行业,明确正确的发展方向,树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推动律师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经市局、市律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市局、市律协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确定考核内容。2007年度百分制考核内容为5个方面27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考核方式

  (一)自查自评。各律师事务所每年12月中旬写出自查报告,打出自评分连同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

  (二)中期抽查。每年6-9月,市局、市律协会同各县(市、区)司法局进行中期抽查。

  (三)年终考核。年底,市局、市律协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中期抽查结果,对照年度考核内容进行全面考评。

  三、考核办法

  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采取扣分制,由考核小组对照年度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打分,每项的分数扣完为止。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表彰或嘉奖的,每次加2分;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表彰或嘉奖的,每次加4分;受到省厅、省律协表彰或嘉奖的,每次加2分;受到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协表彰或嘉奖的,每次加4分。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年度累计限加10分,加分仅作为联评年度先进集体的参考。

  四、考核组织

  市局、市律协成立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詹振灼,副组长童平宇、金疆、甘细平,成员由市律协副会长、党工委委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评先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和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

  五、奖惩办法

  百分制考核结果是市局、市律协评比律师事务所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结果存入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档案。
    
根据考核结果,得分90分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参加联评,由领导小组确定3-6家律师事务所为年度“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得分80分以下的,取消当年度律师事务所参评各类集体荣誉资格;得分60-70分的,由市局、市律协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顿;得分60分以下的,由市局、市律协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顿,并给予通报批评。考核中发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为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法律和行业规范给予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附件:《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内容(2007年度)》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律师协会


                              
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律师  百分制  考核  通知                      
  温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7年4月4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内容

2007年度)

  

一、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健全落实规章制度(30分)

    1、认真实施律师收案风险告知制度。(4分)

    凡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和仲裁案件时,承办律师应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案件材料,依自身的专业知识,如实地书面告知当事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诉讼(仲裁)风险和损失,并由委托人签字确认。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有告知条款的,视同书面告知。

    律师事务所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要求律师实施该项制度的,扣2分;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

  2、建立完善的合伙(作)机制。(4分)

  合伙人(合作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律师事务所每年召开合伙人(合作人)会议不少于3次。每年应公布本所的财务情况。

  合伙人(合作人)没有分工或分工没有书面记录的,扣2分;合伙人(合作人)会议少开一次会议的,扣1分;财务状况未按期公布的,扣1分。

  3、认真履行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报告制度(3分)

  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重大、敏感和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担任重大、敏感诉讼一方人数众多的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人时应当书面向市律协、市局律管处报告。

  每查实一起未报告的,扣1分。

  4、严格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及相关规定。(4分)

  各律师事务所应当为专职律师和聘用的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聘用的其他工作人员还应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每一人次未办理一项社会保险的,扣2分;每一人次未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扣2分。

  5、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的诚信档案。(4分)

  律师事务所应当为所有执业律师建立诚信档案。律师诚信档案的要素要齐全,并按年度及时更新内容。

  每发现少一份律师诚信档案,扣2分;律师诚信档案要素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份扣1分;律师诚信档案内容未按年度及时更新的,每发现一份扣1分。

  6、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管理。(4分)

  律师事务所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设立档案室。要制定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案卷及时归档。律师业务档案的装订要规范,要素要齐全。

   律师事务所没有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员的,扣1分;设立档案室的,扣1分;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案卷及时归档的,扣1分;律师业务档案装订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卷扣1分。

  7、严格禁止律师助理独立办案,严格禁止律师、律师助理以外人员参与办案。(4分)   

  律师助理独立办案的,除收回《律师助理证》外,每查实一起扣4分;律师、律师助理以外人员参与办案的,每查实一起扣4分。

  8、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管理,严把“进出口”关。(3分)

  律师事务所聘用和解聘(开除)行政辅助人员须报市局律管处备案未经备案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业,包括顾问政治协理员、行政主管(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档案管理员、内勤等。

    上述人员的聘用和解聘(开除)未报备案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执业、规范执业(21分)

  9、如实向社会公开所务、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4分)

  各律师事务所应上墙公示的内容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业务范围收(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工作人员照片和实际职务市、县两级律管部门监督电话。律师事务所内的办公室门牌、桌牌,也应如实标示工作人员的实际职务。

  每少公示或不如实公示一项,扣2分。

  10、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4分)

  各律师事务所收费应当开具服务业统一发票。如有预收款的,应当开具从税务部门申领的暂收款收据,加盖律师事务所财务章,并在结案后的10日内与委托人结算。

  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开具服务业统一发票的,每查实一起4分;有预收款开具从税务部门申领的暂收款收据的,每查实一起扣2分;不按时与委托人结算,每查实一起扣2分。

  11、按照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收费。(3分)

  如协议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收费协议。如按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应当事前报市律师协会确认。(如省司法厅、省物价局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新的收费标准,则从新规定)

  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每查实一起1分;协议收费不签订书面协议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未经确认按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

  1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6分)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投诉并被查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瑕疵的,收到《整改通知书》的,每起扣2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被通报批评的每起扣3分;受到行业处分的,每起扣4分;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6分。

  1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开展执业推广活动。(4分)

  律师事务所的简介、网站、杂志、简报、广告的所有内容要真实可信,并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广告、律师名片要符合相关规定。

  律师事务所的简介、网站、杂志、简报、广告的内容虚假的,每查实一起扣2分;律师广告、名片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

三、积极回报社会,参与和谐社会构建(15分)

  14、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4分)

  律师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每查实一起扣2分;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个月内不到法律援助中心归档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

  15、认真组织律师参加“百名律师送法进千村”活动。(4分)

   有关律师事务所没有落实律师志愿服务人员的,扣4分;没有组织服务活动的,扣4分。(市、县司法局没有组织的除外)

  16、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公益(捐款)活动。(4分)

  律师事务所不参加公益(捐款)活动的,每次扣4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公益(捐款)活动的,每次扣2分。

  17、依法纳税。(3分)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依法纳税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每次扣3分。

四、自觉服从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24分)

  18、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4分)

  没有请假无故不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每一人次扣2分;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一人次扣1分。(自愿参加的活动除外)

  19、按时报送各类计划、总结、材料和报表等。(4分)

  不按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报送的材料、报表等不真实的,每份扣4分,同时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0、按时缴纳会费、保险费及其他款项,并开具发票。(3分)

  不按时缴纳各种费(款)的,每次扣1分;缴费后15日内不到律师协会开具发票的,每次扣1分。

  21、自觉登录律师信息。(3分)

  律师事务所应当督促律师在领取《律师执业证》后的7日内到市局律管处登录有关律师信息。

   不及时登录律师信息的,每一人次扣2分;经通知仍不登录的,每一人次扣3分。

  22、认真组织律师参加律师继续教育活动。(4分)

  没有请假无故不参加律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每一人次扣2分;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一人次扣1分;发现请人代签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一人次扣2分。

  23、鼓励律师撰写业务论文,提高律师业务素质。(3分)

  各律师事务所要鼓励本所律师钻研业务,撰写高质量的业务论文,并在每年年检注册时提交市局律管处。

  在年检注册时不按规定提交业务论文的,每一人次扣1分;业务论文系抄袭的,每查实一篇扣2分。

  24、鼓励律师通讯员积极写稿件,参与创办“800彩票”和《温州律师》杂志。(3分)

  律师通讯员没有完成撰(约)稿任务的,每少一篇扣1分;全年没有投稿的,扣3分。

五、努力开拓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10分)

  25、律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比上年度有所提高。(3分)

  律师事务所年总收费比上年度下降5%的,扣1分;下降5%-20%的,扣2分;下降20%以上的,扣3分。

    26、律师事务所人均收费水平有提高。(3分)

   人均收费比上年下降5%的,扣1分;下降5-20%的,扣2分;下降20%以上的,扣3分。

  27、律师事务所业务综合排名有进步。(4分)
    律师事务所业务综合排名每下降1位,扣1分;下降3位以上的,扣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