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1日,温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建筑法律业务委员会2007年会在平阳县国际大酒店隆重召开。委员及律师代表30余人与会,温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詹振灼、温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何延法、平阳县司法局副局长朱梓胡等领导到会祝贺。
会议由副主任陈同巧主持,朱梓胡副局长致辞。平宇所童洪锡主任就委员会三年来的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并从商品房备案、新的二手房买卖、房屋权属登记的行政案件等六个方面对当前的业务导向作了深入分析。陈星兴副主任就最高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作了辅导讲座,突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等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本次会议共收到委员提交的一篇论文和七则案例,内容涉及农村返回地建房指标买卖、业主诉请房开公司承担逾期办证损害赔偿、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定金纠纷等一系列的房地产建筑法律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与会委员人人积极热情,踊跃发言,纷纷引经据典,各抒己见。何延法副会长充分听取各委员的观点后,不仅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提出了独到可行的诉讼技巧,还提议委员们努力开辟地产方面的业务领域。整场会议气氛热烈异常,取得很好的效果。
最后,詹振灼副局长在肯定会议开得成功的同时,还提出了将业务成果辐射全社会的重大目标和希望。
温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建筑法律业务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