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评选工作得到广大律师的关注和支持,少数律师还提出了意见,我们表示感谢。在进行市“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评定时,评定委员会已决定对评定程序进行简化。现对简化的原因作如下说明:
一、各地(律师事务所)所推荐的人数比原定人数减少较多。
二、在评选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
三、充分考虑县域所与市直所、规模所与小所之间的平衡。
四、参照我市第一、二届“十佳律师”评选的办法。
特此说明。
温州市“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评定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