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6日下午,由温州市律师协会与温州市法官协会、温州市法学会、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联合组织的“温州市房地产审判实务论坛”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九楼多功能厅成功举办。来自全市的法官、律师、学者等六十余人出席活动。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际平、瓯海区人民法院院长周虹、温州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杨柏林、温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叶连友、温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周光、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宗正、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长毛毅坚、温州市法学会秘书长包奇涵等嘉宾受邀参会。论坛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曹启东主持。
本次房地产审判实务论坛对征文获奖作者进行了表彰,并邀请七位获奖作者作了主题发言和交流。本次征文活动经评审委员会评选,共评出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优秀奖12篇。温州律师获奖论文共9篇(其中一篇由法官与律师合著),其中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杨介寿撰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一年期间”的司法适用问题》获得一等奖;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杨亨其与鹿城区人民法院杨沁共同撰写的《浅析格式条款及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领域的司法应用》获得二等奖;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林嘉润撰写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专用使用权的设定和格式条款的效力性研究》以及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盛杰、陈微微共同撰写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广告欺诈侵权赔偿问题探析》获得三等奖。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汪丽敏、苏亮共同撰写的《房屋预售合同中的企业风险防范-从房地产销售广告角度分析》、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程杰撰写的《试论房住不炒政策在房地产审判中的运用》、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陈浩撰写的《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及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实体与程序问题浅析》、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邱勒撰写的《未经民主议定程序通过的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分析》、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王春美撰写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要约的识别与效力认定》获得优胜奖。
市律协叶连友会长指出,本次参与交流的论文主题,涵盖了广告宣传资料法律属性的探讨、虚假广告整治、格式条款的规范、合同解除权的保障、破产程序中租赁权保障、经营性住房租赁、征收过程中承租人利益保障等主题,十分契合“房住不炒”的论坛主题。论文作者不仅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更有非常好的理论素养,提出问题后还在法理、立法意图、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的解决问题之道。他强调,本次论坛由法律职业共同体联合举办、交流互动的形式十分有益。为学者、法官、律师提供机会,共同探讨若干个法律问题背后的学理和审判实践中的遇到的问题。温州市律协今后将进一步推动、协助一起搭建平台,开展更多的类似良性互动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