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司法局严格按照《瓯海区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瓯海区司法局于2016年度制定并发布《瓯海区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意见》(温瓯司〔2016〕80号),确定瓯海区法律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法律服务监管执法检查人员总名录库,并将文件进行信息公开。
今年6月份,瓯海区司法局全面完成“双随机”抽查相关数据录入,实现“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的统一使用。当前,有效入库检查人员39人,有效入库检查对象169个,其中非企业11个,特定人员158个。截止2018年6月底,瓯海区司法局已检查对象12次,公示12条,未发现问题,完结率达100%。上述检查从对象抽取到结果公示都已在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双随机工作平台)公开公示,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下步,瓯海区司法局将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开展。(一)加强工作经验总结,使抽查比例频率科学化。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和法律服务业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较为集中、存在问题突出的执业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二)强化工作落实,使抽查结果得到合理运用。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并向社会信用体系管理部门报送情况。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有处罚权限的,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处罚权限在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的,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移送并提出处罚建议;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瓯海区司法局法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