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瓯海区发布《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瓯海区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通过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额度、设立人才培养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助等方式,明显提升瓯海区律所和律师引进力度,有效推进“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
一是为律所做大做强添动力。律师事务所每年每净增加3名律师,年终给予该律所一次性补助1万元;当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追加奖励3.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全国、全省、全市市优秀(十强)律师事务所的,当年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10万元。二是为律所驻瓯发展添引力。律师事务所在瓯海区新设的,最高可享受一次性补助10万元;区外律师事务所在瓯海区设立分所的,可享受一次性补助5万元;区外全国、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瓯海区设立分所的,分别可享受一次性补助40万元、20万元;区外全国、全省、全市优秀(十强)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瓯海的,分别可享受一次性补助100万元、80万元、20万。三是为青年律师成长添保障。设立50万元专项经费律师人才培养基金。35周岁以下在瓯海区实习并获得执业证的律师,当年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万元;律所选派律师到瓯海区政府部门挂职锻炼的,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该律师12-15万补助。四是为公职律师队伍发展添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 鼓励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申报公职律师,并对其参加由省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律师岗前培训费用予以报销;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对本单位的公职律师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并缴纳律师协会会费。
(瓯海区司法局法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