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7 星期二
信泰所律师办理浙江首例防疫期间妨害公务案件
发布时间:2020-02-11


    28日,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王朋律师受瑞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浙江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罪案件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王朋律师第一时间准备会见和阅卷工作。由于瑞安市在25日实施了交通管控,除主城区部分道路外,全市其他道路均实施封闭管理。加之本案时间紧、瑞安市看守所未全面开放会见,辩护人工作困难重重。王朋律师通过多方沟通协调,于当天完成了阅卷、会见、认罪认罚见证等工作,制定辩护方案。

    9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王朋律师依法为当事人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四个月。

    该案作为浙江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妨害公务刑事案件,为社会群众敲响警钟,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案情简介

    20202414时许,被告人黄某某(液化气公司送气工)没有携带出入证,驾驶二轮电动车运送煤气罐途经一处防疫卡点时,被街道防疫工作人员李某等人拦停要求出示出入证及测量体温。被告人黄某某不配合,下车殴打李某头部一拳,并在李某报警时用手掐李某的脖子并扯断其脖子上的工作牌,致使李某构成轻微伤。之后,被告人黄某某入该村运送煤气,出村时看到出警到场的公安民警,又上前强行扯下李某佩戴的口罩并大声质问,被公安民警当场控制并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29日,瑞安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