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0日,我所胡启吉律师做客永嘉电台《方圆说法》节目,通过具体永嘉上个月发生的实事案例普及“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行为法律风险。
2023年3月8日,有市民反映,在上塘中楠时代花园住户楼时常有不明液体从高空泼下,情况已持续数月,楼下的住户频受高空倒物困扰苦不堪言。
“从去年年底开始,几乎每晚都会有高空倒物。”住在低层的董女士表示,每天晚上12点左右能听到哗啦哗啦的一阵泼”水“声。因为住的楼层低还有阳台,所以楼上往下一倒,就全部倒在了自家阳台上。起初以为是有住户夜间偷偷吃外卖,怀疑对方是怕被家里人发现,所以高空将汤汁往下倒,谁知后来高空泼‘水’竟成了常态,后来发现风吹过尿骚味十分浓,其他住户也有抱怨开着窗时常会有闻到臭味,这才意识到高空倒下的液体是尿,这让他们住在低层的住户烦不胜烦。
针对该小区存在的高空倒物现象,物业经理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但都收效甚微,使得高空倒物现象仍在发生中。
本案涉及高空抛物问题,高空抛物看似只是影响小区居民日常居住,但背后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问题,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后果。对此,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原有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首次将高空抛物直接纳入刑法条文中,即:“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首起高空抛物罪也就是在该法案通过当天即2021年3月1日,在江苏溧阳法院经判决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菜刀一案定罪为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也是当年人民法院十大案件。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2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刑法修正案(十一)自3月1日施行以来,短短四个半月时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涉嫌高空抛物罪名的108人提起了公诉,这说明该犯罪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频率较高,居住在高层小区的居民尤其要引起注意。
我们这里要指出,从刑事角度看,高空抛物行为可能不仅仅触犯高空抛物罪,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可能还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当然,即便是退一步讲,在不能找到抛物人的情况下,难以通过刑事程序解决高空抛物问题,也可以根据民事索赔解决。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因此,高空抛物与你我息息相关,任何人都不应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