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真心为老百姓办事,谢谢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及陈律师”。2017年10月20日,江苏省东清市受援人卓某将一面绣有“为民解忧 法援大爱”的锦旗送到区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中,以表达他对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陈雪芽无私援助的真挚谢意。
经了解,卓某系杭州某公司温州分公司单位员工,2016年8月11日10时许,卓某在前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进行票递传递工作,行经104国道新下塘村三眼桥时,遭遇交通事故,病情稳定后卓某到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2016年11月14日作出温鹿人社认字20168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卓某受伤部位为脑部及伤情为工伤,2017年3月29日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温劳鉴工【2017】337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认定卓某因工致残等级为玖级。由于单位未能依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卓某的工伤保险待遇,给卓某带来极大的伤害。因卓某系外来务工人员,该次事故致使卓某自己垫付了部分的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加上受伤后无法继续工作只能辞职在家休养,没有了经济收入,无奈之下向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卓某详细情况后,当即决定受理其申请并当天指派陈雪芽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2017年8月17日陈律师接受指派后,马上联系卓某,经律师多次沟通,终于在9月30日达成调解:卓某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7年2月28日解除;单位于2017年10月13日前给付卓某补偿金44000元。现款项已全部履行到位。
为人民服务是法律援助工作之本,今后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更加努力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响应“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理念,为符合法律援助的群体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