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鹿城区人大代表周湘妤律师在参加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座谈会上提出修改后的《律师法》规定了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律师调查取证权等等与《刑事诉讼法》等不一致的新规定,提出了应按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执行修改后的《律师法》的意见,被区“两院”的领导采纳,写入了鹿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区“两院”工作报告中。
在会议期间,周湘妤律师还提出了关于区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该建议正在办理中。
通讯员:何奕南
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