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刑拘。随后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近亲属委托浙江井朗律师事务所陈文俊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陈文俊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陈某后向经办警官提出罪名异议,检察机关于2009年1月14日认定犯罪嫌疑人已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决定批准逮捕。
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陈文俊律师前往永嘉看守所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并向检察机关前后发表了两份书面辩护意见,着力指明犯罪行为已超追诉时效的辩论意见。永嘉县检察院充分听取了陈文俊律师的辩护意见,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补充侦查后仍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非法持有弹药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确定量刑幅度,即无法确定犯罪行为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最终检察机关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不起诉。
浙江井朗律师事务所
二00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