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2 星期一
金克明、陈静律师参加省“2008年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理论研讨班”的学习
发布时间:2008-10-22

 

        2008101014日,由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和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联合举办的“2008年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理论研讨班”在杭州举行。省政协委员、民建温州市委副主委、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克明律师、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静律师作为浙江省律师界的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班的学习和探讨。全省共有42名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参加了此次研讨班。

        1013下午,金克明律师主持了“新的社会阶层应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专题研讨会并作了重要发言,金克明律师认为:随着环境污染、毒粉丝、苏丹红、虎照、毒奶粉等这些触目惊心的字眼频频现诸报端,现身我们的日常生活,使社会各界的人们对“社会责任”的思考和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改革开放的产物,经过30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最具活力,最富有创造力的群体,理应勇敢地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部署下,应充分利用行业优势,争当“两创”的优秀建设者,不仅仅应依法纳税、善待员工、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而且还应该积极地关注社会现象,如“孙志刚”事件、“毒奶粉”事件就是因为社会的关注而揭露出来的。其次,还应该积极地做反腐倡廉的推手,特别是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一个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一个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的发展,还有一个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不管是其自身行为的腐败,还是其对腐败行为的纵容,都将可能对国家产生灾难性的影响。

        最后,金克明律师认为,不论是关注社会现象,还是做反腐倡廉的推手,最终的目的无非就是实现一个充满公平、正义的社会。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实施“两创”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因此,新的社会阶层应该始终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自己的社会责任,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优秀实践者。

        金克明律师以生动的例子、幽默的语言、独特的视角,深入浅出地表达了自己对新的社会阶层应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观点,赢得了热烈的掌声和一片喝彩,使整个专题研讨会充满着欢乐、愉快的气氛。

        同时参加此次研讨会的陈静律师在13日下午的专题研讨会上,从律师的职业角度认为:在一个法制国家,律师已成为构建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律师行业作为新的社会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新的社会转型时期,不仅应积极地参与政治,坚持党的领导,还应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地关注民生问题,关注百姓健康。陈静律师以其自身顽强拼搏的经历和女性特有的柔肠情怀深深地打动了每一个学员,让人看到了律师的另一面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